您当前位置:
交通物流网ChinaTLN.com >>
商业资讯 > 详细信息
港口深水岸线7月开始实行新的审批办法
资讯导读: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届时,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将实行“地方受理、省级审核、中央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一次许可期限最高为50年。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届时,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将实行“地方受理、省级审核、中央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一次许可期限最高为50年。
港口岸线审批作为一项涉及资源使用的行政许可,在2004年颁布实施的《港口法》中有明确规定,这是中央政府对港口建设进行宏观调控、对港口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了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批范围、程序、内容和形式,有利于保证港口岸线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根据规定,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建设项目,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核查,核实申请材料后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进行审查,会同国家发改委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国务院或者国家发改委批准、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但港口建设项目须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岸线使用行业审查意见,其他建设项目须向交通运输部征求岸线使用意见。
来源:物流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资讯排行
-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 中铁物贸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
-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交通运输全链条发力 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 重庆上线国际贸易数字平台 精准撮合供需双方
- 地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韧性增强
-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创新成就奖”、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创新青年
-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 有效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 突破43万亿元!2024年我国外贸规模再创新高
- 第九期现代物流与供应链智库论坛暨2024年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发展报告启动会在京召开
- 智能引领绿色物流新时代,比亚迪叉车经销商大会盛大召开
- 摸清“家底” 把脉经济——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看中国经济新活力
- 中物联召开2024年度年终总结暨表彰大会
- 蔡进会见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尹国杰一行
- 稳步提升交通物流运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