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60号)有关要求,请你单位抓紧做好2012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经费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函 厅水便〔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760号)有关要求,请你单位抓紧做好2012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经费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航道范围
(一)《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
(二)国境国际河流航道;
(三)其他重要航道。
二、应急抢通资金补助范围
前述航道范围内属下列情况的:
(一)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
(二)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三、补助的时间范围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及格式要求(http:///)进行申报,除本年度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外,还应包括上年度应急抢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二)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及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报送申报材料一式25份,于9月10日前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9月8日12时前发送电子版文件。
联系人: 余 冠 010-65292856,13925083151
王宇川 13910506907
电子邮件:syjhd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 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文本格式要求.doc
附件3 全国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表.xls
资讯排行
- 马增荣会见中都物流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雪梅一行
-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中铁物贸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
-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 有效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 数智赋能促转型,创新驱动谋发展——“智慧仓储”助力打造现代化供应链管理体系
- 交通运输全链条发力 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 全国数据工作会议提出 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
- 稳中有进!2024年中国制造“成绩单”新鲜出炉
- 多地稳外贸稳外资打出“组合拳”
- 全国首列全程时刻表绿色跨境电商专列发车
- 浙江加速交通设施数字化转型
-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持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 中铁物贸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
-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交通运输全链条发力 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