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通告 关于对大连地区海关业务实施区域性专业化分类管理
遵照海关总署“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指导精神,大连海关对大连地区海关业务实施区域性专业化分类管理,结合区域内通关、查验、物流监控、加工贸易、特殊区域管理等实际情况,打破隶属海关单位相对独立实施监管的现状,建立区域性的单证审核、查验、口岸物流监控、保税加工核查以及特殊区域监管作业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区域范围
区域性现场作业中心业务范围,限于大连地区(庄河海关、机场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区域以及港湾海关非加工贸易监管业务除外)隶属海关监管业务,即原开发区海关、保税区海关、大窑湾海关所管辖的范围以及港湾海关管辖的加工贸易监管业务,其他隶属海关有关监管业务保持不变。
二、建立现场作业中心
(一)设立“单证审核中心”
单证审核中心办公地址位于保税区海关办公大楼内(大连保税区西门内保税大厦),隶属大窑湾海关。负责区域内对纸质通关单证及相关电子数据进行接单审核、放行、结关操作;负责舱单确认、修改、核销;在五大现场作业中心全面启动后,负责区域内加工贸易内勤单证作业,但保税区、出口加工A区、B区相应业务在特殊区域监管中心办理。
原在大窑湾海关、开发区海关申报大厅办理的以上业务,统一集中到单证审核中心办理。
(二)设立“区域查验中心”
区域查验中心办公地址位于大窑湾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负责大窑湾海关、开发区海关辖区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物品查验工作,区域内进出境货物统一在查验中心完成货物查验。
保税区、出口加工A区、B区有关货物在大窑湾口岸进出境环节的查验工作由区域查验中心负责,特殊区域货物的查验工作由特殊区域监管中心负责。
(三)设立“口岸物流监控中心”
口岸物流监控中心办公地址位于大窑湾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负责大孤山、大窑湾地区对外开放水域、码头、口岸(含临时开放水域、口岸及临时停靠的非监管区)监管业务;负责大孤山、大窑湾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A区、B区除外)各类海关监管场所,以及与口岸物流密切相关的保税监管场所的管理;负责大窑湾口岸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及辖区内境内运输工具的物流监控工作。
(四)设立“保税加工核查中心”
保税加工核查中心办公地址位于开发区海关,负责区域内(特殊区域监管中心除外)加工贸易监管的外勤管理工作。
(五)设立“特殊区域监管中心”
特殊区域监管中心位于保税区海关,负责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内纸质通关单证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接单审核、查验、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监控、减免税核查等工作。
三、现场作业中心启动时间
按照总体部署,单证审核中心、区域查验中心、口岸物流监控中心计划先期于2011年9月5日正式启动运行,保税加工核查中心和特殊区域监管中心启动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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