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收到广告短信,房屋销售经理不停地电话推销轰炸……但就是不清楚自己的信息到底是哪里透露出去,个人信息被陌生人掌握得一清二楚实在是很没有安全感的事,对此,国内首次立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督管理。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表明立法机关对用户信息隐私泄露等方面的监督,而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或很快成为现实。
网络实名适用范围仍有限
某人在网络上被公布了隐私,但就是不知道是谁公开了这些信息。当前,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主管部门查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侵害者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取证、查处存在难点,有必要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换句话说,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需要执行。
目前,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新浪、腾讯微博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提供者,都在逐渐倡导“实名制”。比如,在中国移动办理入网时,用户会被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或者在办理后续相关业务时会被要求补登记身份以完全实名。
但需要指出的是,网上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现在仍然有限,暂时仅限于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即利用信息发布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需要使用后台实名制,例如,利用微博、BBS等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必须注册实名,如果从事其他网络活动,则无须使用实名制。
虽然决定作了相应的监督规定,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但与之相关的实施细则没有具体化。
未经同意不能发商业电子信息
在决定中,除了实名登记,最为重点突出的是强调对网络用户信息的保护。此前,出现过部分电商企业因数据泄露导致过用户账户金额损失,以及运营商内部人员违法销售用户信息的案例。
“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个人信息数据都有严格技术保护,基本上不会出现外泄的可能,但是在快递企业递送时是不是会存在快递企业或者个人收集用户信息的可能,就很难保证,因此即使前面环节平台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很难保证递送环节中的信息泄露,我们也很难顾及到。”某电商平台内部人士在回应时表示,除了企业内部保护和明令禁止兜售外,需要整个销售链条上各环节企业一并遵守。
此外,个人无端收到各种商业广告情况或将减少。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能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众多网站在用户注册环节设置了是否愿意接收该网站广告或者广告主广告的选项,但这一设置普遍较为隐秘,即以勾选形式出现,因此用户在不经意中如果同意了相关选项,仍旧会遭受广告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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