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记者报道称:从江苏全省财政工 作会议上获悉,“营改增”改革中涉企税负增加的现象,将从2013年起得到彻底的解决。因为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扞东在会上透露:“根据中央和省级统一协商的结果,在交通运输物流业,将全部执行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此举可极大降低该行业税负,“营改增”中不再需要财政资金的扶持。因为,执行这项规定,从计税的方法看,意味着交通运输物流业在“营改增”中的增值税税率降为3%。该记者还在和江苏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的交流中得知,这项政策变动,来源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改革中充分遵循地方意见的结果,亦是江苏向中央“据理力争”后取得的。
虽然在听闻该消息后多位国内财税界知名人士在网上公开表示“惊诧”,但对“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却对此消息表示十分期待。
“这消息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对我们来说是大利好。”广州一家大型交通运输企业财务负责人在听到这一消息后有点不太相信,向羊城晚报记者这样说道。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对于大型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肯定增加,加上现在相关财政补贴还没有实现,一些相关的抵扣具体操作指引也不太明确,企业为此很头疼。因此,如果税率进一步降低,征收简化,对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税负大幅减轻,管理成本降低,而且在定价与争取客户上也具有优势。
据了解,在全国最早启动“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于2012年12月底权威发布上海市“营改增”试点企业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影响较大,有58.6%的交通运输业受访企业税负增加。
是否在总结各地“营改增”经验后国家又出台了新政策以减轻交通运输企业税负?
但广东省财税部门有关人士均对此表示并不知情。11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先后致电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财政厅进一步求证。
江苏省国税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国税这方面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如果都实行3%的简易征收税率,那就是营业税嘛,还搞什么‘营改增’?”这位负责人说。
江苏省财政厅有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有关媒体报道有误,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扞东在会上只是表达,要就“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向国家财税部门提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建议,但最后政策还是要由国家来定。
因“营改增”税负增加问题引出的此次“新政策”风波由此该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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