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陈政高省长关于对道路货运车辆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的批示,根据刘焕鑫厅长关于坚决抓好运输车辆装载整顿专项行动的要求,近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违规装载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联合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违规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违规装载行为。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整治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主要包括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专项整治的货运车辆违规装载行为是指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装载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运管、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和路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务必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运管、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和路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一是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强化货运车辆源头登记准入监管,严防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的巡查监管,认真查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和违规装载行为;三是要强化路面巡查监管,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要加大路面执法巡查监管,高速公路和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路政管理,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有义务对有可能发生货物脱落、扬撒和遗洒的货运车辆进行提示,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四是要强化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违规装载行为的查处,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实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维修企业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予以查处,对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及改变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运管、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和路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认定标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在联合执法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和不作为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予以追究。
《通知》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运管、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和路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期间互通信息,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主动会同发改、工商、经信、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改装企业信息,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辽宁省将进一步健全监管和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违法装载行为,努力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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